鍾姓婦人 2017 年間行經木柵河濱公園因護欄鬆脫翻倒,使她摔落 200 公分深的溝渠受傷,提起國賠訴訟。北院認定護欄沒有適時檢查及修護,判決北市水利工程處須賠 93 萬多元。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鍾姓婦人提告主張,她於2017 年 5 月 6 日下午 4 時許,行經木柵河濱公園的堤內水防道路時,用右手碰觸不鏽鋼護欄時,護欄竟鬆脫翻倒,使她摔落溝渠,撞擊對側溝壁再跌落溝底,經送醫急救治療,後續接連診斷腦震盪、額頭撕裂傷、骨折等。
婦人主張,經治療後,她仍無法自行轉動頸椎,腰椎也傾斜不良於行,不時有腳部麻痺等情形,這個護欄設置已達 26 年以上,護欄螺絲已有鏽蝕情況,台北市水利工程處就護欄的管理、設置均有疏失,請求賠償新台幣 396 萬多元。
台北地院日前認定,護欄之所以翻落邊坡,是因嚴重鏽蝕致未能承受原設置時所應得承受的外力,因此斷裂,鏽蝕為護欄設置後才發生的瑕疵,水利工程處是養護機關,因未適時進行檢查、修護,判須賠償 93 萬 685 元。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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