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陽明交通大學教授連署,指校長林奇宏任命 52 名編制外主管,疑違反組織規程。教育部今天表示,已 2 度發函請校方釐清。
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合併案於去年 8 月獲行政院及教育部同意,今年 2 月起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林奇宏經遴選成為合校後首任校長。不過「自由電子報」報導,近期有十多名教授展開連署,指林奇宏疑似違反組織規程,任命 52 名編制外的主管,要求教育部處理。
對此,教育部今天以文字回應媒體指出,依照「大學法」第 13 條第 4 項,院長、系主任、所長、學位學程主任等的任期、續聘程序等,須在大學組織規程訂定。「大學法」第 14 條第1項則規定,大學可以設置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議,相關名稱及職掌、分工,以及主管的資格及其他遵行事項,也要訂在大學組織規程中。
教育部表示,針對陽明交大主管進用的疑義,已於 10 月 29 日及 12 月 22 日,二度發函,請校方釐清。
對於相關爭議,陽明交大曾於 10 月回應媒體解釋,短期內學校必須透過「功能性」的人事安排,讓任務可以順利執行。階段性的人力編制會在未來逐步整合;有些「功能性」的主管,則會隨著任務或計畫結束,並進行組織縮編。校方今天沒有新的回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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