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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即時通知房客疏散 百香果商旅負責人員工遭起訴

圖為蔡進峰今年7月接受媒體採訪說明火警發生經過。圖片來源:中央社

彰化喬友大樓火警造成 4 死,檢方調查此案,發現火警時百香果商旅負責人蔡進峰以及員工沈依倩、吳頌榮,未即時通知住客疏散以及關閉警報器,今天將 3 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除了起訴蔡進峰等3名被告外,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也已經分案調查,彰化縣消防局等單位在喬友大樓火警案是否有刑責。

根據彰化地檢署今天公布起訴書,喬友大樓今年 6 月 30 日發生火警時,位在大樓 7 樓到 9 樓的百香果商旅當時被用來作為防疫旅館,旅館火災警報器響起,商旅負責人蔡進峰勘查 7 到 9 樓未發現火災,以擴音告知房客「消防測試中,勿慌張」,並將授信總機電源關閉。

蔡進峰和商旅櫃檯員工吳頌榮為便於巡查,將旅館 8 樓及 7 樓的逃生梯防火門以大型塑膠桶及滅火器擋住,離開時未關上,蔡進峰等人前往 6 樓勘查時,發現天花板有煙霧,空氣中也聞到火燒味,擔任商旅會計的沈依倩同時也在櫃檯監視器發現 1 樓有煙。

當時有 2 名房客聽到警報聲自行跑出旅館隔離區,和蔡進峰、沈依倩一起下樓,蔡進峰抵達 1 樓時發現確實有火警,通知人在櫃檯的吳頌榮轉知房客趕緊利用電梯或逃生梯疏散。而沈依倩回到 7 樓,僅在 7 樓靠近櫃檯側的走道向房客大喊,「你們先留在房間內,現在消防人員來處理了,你們不要開門,不要讓煙跑進去」。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蔡進峰等 3 名被告沒有在濃煙竄升上來前及時疏散房客,也沒有掌握黃金逃生時間向房客廣播,又將授信總機電源關閉,讓房客誤以為警報解除,蔡進峰等 3 人涉犯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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