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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警報發布標準 盧秀燕:中央要有統一規定

台中市長盧秀燕。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18 日夜間連續 2 起地震,台中市民都感受到地震威力,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接獲很多市民反映,都未收到國家發布的地震警報,她建議中央檢討警報發布,要有統一規定。

18 日晚上 10 時多,花蓮縣壽豐鄉發生芮氏規模 5.8 地震,全台各地都有感,3 分鐘後再度發生規模6.2 地震,連續 2 起地震,台中市民都感到地震強度,尤其住在高樓的民眾,更感到驚慌。

盧秀燕上午在市政會議中指出,很感謝各區首長在地震發生後就進行盤查是否有發生災害,還好有驚無險。而正在試營運的台中捷運綠線,也因應得宜,按照既定 SOP (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處置。

盧秀燕指出,這兩天陸續接獲市民反映, 18 日晚上的地震感覺很大,但很多台中市民卻未收到國家發布的地震警報,其實這個問題也曾有市議員在議會質詢中提過,台北市是地震強度達 3 級就發布地震警報,其他縣市要強度超過4級才發布,為何不能統一標準。

盧秀燕建議,如果中央沒有統一標準,真的災難來時會大打折扣,中央對於警報的發布應該做全國統一規定,向人民說清楚,例如 18 日晚上的第二個地震,台中市是列 4 級,但台中市民也沒有收到警報,經詢問是梨山地區強度 4 級,如此台中市是否也被分區發布,她認為地震警報應該做個檢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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