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布的法庭文件顯示,加拿大要求法院駁回華為財務長孟晚舟抗拒美國引渡的兩個主要主張,因為她的說法沒有證據佐證,其中一個爭點也已經法官裁決。
49 歲的孟晚舟遭美國通緝, 2018 年 12 月抵達加拿大溫哥華國際機場時被捕。她在美被控欺騙匯豐銀行( HSBC ),隱瞞華為與旗下子公司星通科技關係,陷匯豐銀行於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禁令的危險中,因為銀行繼續核准華為的美元交易。
自稱清白的孟晚舟此後一直在溫哥華居家軟禁。
加拿大政府律師在書狀中表示,孟晚舟宣稱美加當局在她案件的審訊和逮捕上不當合作,但此說法「純屬臆測與影射,她也無法證明其指控的陰謀確有其事」。
遞給卑詩省最高法院( 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 )的書狀寫道,這些宣稱是「嚴重的指控,必須有強有力的證據支持」。
書狀也指控孟晚舟企圖重啟主審法官已裁決的爭點,也就是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是否違法這點。孟晚舟的法律團隊指控美國,在描述她涉及的罪名時誤導加拿大。
孟晚舟明天將重新出庭,此案預定5月完結,但由於其中一造可能提出上訴,案件可能還會拖上幾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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