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天外天劇場」所有權人向台中市政府申請拆除執照未通過卻擅自拆除,市府今天表示,已裁罰新台幣1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如擅自復工將依建築法移送法辦。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指出,「天外天劇場」從 2014 年開始多次進入文資審議,去年4月所有權人聘請包商工人與怪手進場拆除,遭文史團體阻止,文化部將天外天指定為暫訂古蹟;之後天外天所有權人向行政院提訴願,行政院於去年 12 月決定撤銷文化部原有行政處分,所有權人得依法處置該棟建築物。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經審核,因所有權人同意及書件資料不全,予以駁回退件,至今仍未補辦程序;但所有權人卻在無拆除執照下擅自拆除,市府日前已裁罰1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
都發局指出,但2月4日複查發現現場仍在施工,已立即制止並再次發文勒令停工,若有擅自復工且經制止不從者,將依建築法第 93 條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都發局表示,目前「天外天劇場」因未領有拆除執照,違法擅自拆除,導致建築物體傾頹,有鑑於今年高雄市舊有戲院外牆倒塌及北屯區圍牆倒塌意外,都發局要求劇場所有權人立即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鄰近住戶及往來行人的公共安全。
都發局強調,建築物所有權人如欲拆除房屋,應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拆除執照後才可施工,擅自拆除將依法重罰並要求依規補辦拆除手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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