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監院人事案審查爭議釋憲案 大法官不受理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委賴香伶等 41 人認為立法院臨時會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審查不完備,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立法院相關決議不具法律性質及位階,且屬國會內部事項,決議不受理。

立法院審議第六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案,賴香伶等 41 名立法委員認為,民進黨團未經法定公開答詢審議民主程序,強行變更議程,表決通過監院人事案,程序有明顯瑕疵,應屬違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被提名人不得就任及行使職權等語。

大法官認為,立法院內部的議事行為,並未直接對外發生效力,均不具法律性質及位階,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本件聲請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聲請人有關暫時處分的聲請也應併予駁回。

大法官指出,議事規範如何踐行是國會內部事項,除有明顯牴觸憲法的重大瑕疵者外,依國會自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機關,均應予以尊重。本案尚無明顯牴觸憲法的重大瑕疵,依國會自律原則,釋憲機關自應予以尊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