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陳麗卿今天晚間在記者會表示,大同公司在部分股權未經權責單位查明認定前,即於股東會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決議方法及決議結果效力存有疑慮。
證交所強調,大同公司自行判定有問題,公司必須說清楚,目前大同為全額交割股,何時取消將以公司改善做為基準,因此若公司沒有任何改善作為,可無限期處以全額交割。
陳麗卿指出,大同公司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選舉票,導致本次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結果效力存有疑慮,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並有違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且大同公司 30 日股東會當天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未能釐清相關疑義。
因此,證交所依營業細則第 49 條規定,公告自7月2日起,將大同上市股票變更交易方法,須全額交割,預收款券。
她說,如果上市公司股權有違反法規,或涉及陸資疑義,應由權責單位解釋或查明認定,大同公司逕行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行為,導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結果、相關決議方法及決議結果效力存有疑慮,各股東平等行使其應有權益已受嚴重影響。
集保公司也表示,大同公司在股東及徵求人辦理報到時,不發給表決票及選舉票,恐已違反相關法令。顯見大同公司自行認定,刪除市場派過半股權表決權事件,將對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的疑慮。
陳麗卿強調,證交所為確保國內證券市場營運品質,對營運不善、財務業務發生狀況,或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的公司,證交所已訂定相關處置措施。變更交易方法制度主要目的是藉由預收款券、全額交割方式,提醒投資人注意這家上市公司存在財務業務或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疑慮,其投資風險及不確定性更高,理應較一般正常上市公司採行更為嚴謹的交易方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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