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以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被選為國民法官的一般民眾,未來可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草案明定國民法官制度時間表,將在 2023 年上路。
司法院與行政院曾在 2018 年 4 月會銜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第 9 屆立委未完成立法,法案屆期不續審,司法院今年 3 月 6 日再次通過草案,並送行政院會銜。
主責這項法案的政務委員羅秉成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這次重送草案,內容有兩大變更點,一是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適用案件範圍, 2018 年的草案版本是規定有期徒刑 7 年以上的罪行,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這兩類案件一年約 1200 多件;考量新制度剛上路以及檢察官人力問題,這次草案改為有期徒刑 10 年以上的罪行,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稍微縮小範圍,一年約 600 件。
羅秉成表示,雖然稍微縮小適用範圍,政院考量人力與適應新制需要時間,希望案件數量逐步放寬,不要一開始馬上一年 600 件,因此在草案中加註意見,哪些罪名適用國民法官制,由行政院與司法院兩院會商定之。
至於自由時報報導指酒駕將納入國民法官參與案件範圍,羅秉成說,酒駕屬於故意犯罪致人於死,原本就在草案範圍內,並非這次新增。
羅秉成表示,第二個變更點,則是訂出施行日期為 2023 年 1 月 1 日,讓國民法官制度上路有明確的時間表。
另外,司法院對於閱覽證據,在草案中規劃採用三階段開示,羅秉成說,行政院希望與其他案件審判相同,全部開放閱卷即可,將兩案併陳送立院審議。
根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年滿 23 歲,具有高中職以上同等學力,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草案規定,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將由 3 名職業法官、 6 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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