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週記是回憶尖尾於 2002 年尚在總統府秘書長任內,因為認同國策顧問金美齡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令人倒胃口」的說法,遭到立法院與監察院接棒追究查辦的經過,最後監察院不敢彈劾尖尾、又不願無功而返,於是通過一份調查報告要尖尾「深自檢討反省」。
該報告不只充斥黨國遺緒,而且邏輯荒誕、濫用法條,硬拗國旗不但「代表」國家、也「等於」國家。尖尾當時曾反駁:總統代表國家,但如果也等同於國家,陳水扁總統就等於中華民國囉,那麽藍營上上下下對阿扁「一天照三頓」謾罵,難道是和中華民國有什麽深仇大恨嗎?那時民進黨首次執政,但一方面立法院是中國國民黨絕對多數,另一方面監察院也是前朝的委員全盤照收,是道地的朝小野大之局,所以尖尾當然有理說不清。
如果依照那時的監委大人所見,國旗等於國家,不可以更改,那麽阿富汗在 20 世紀的百年間更換了 17 次國旗,其中有 3 次還是發生在一年內,則該國每更換一次國旗,在聯合國就可以增加一個席次。不只阿富汗,在 20 世紀全球有四分之三的國家都曾更換過國旗,聯合國席次勢必大爆炸。
進入二十一世紀到目前,又有 25 國「易幟」,包括非洲的剛果、馬拉威等、南美的巴拉圭、委內瑞拉等、東歐的喬治亞、白俄羅斯等、南歐的聖馬利諾、 塞浦路斯等、中東的伊拉克、巴林等、以及亞洲的南韓、蒙古、泰國等;其中緬甸的國旗在 2010 年下架一面酷似「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改用一個完全不同的新設計,好像在示範給台灣看?即使不必「人云亦云」,但李筱峰教授早已指出,中華民國在 1912 年創立時的國旗乃是「紅黃藍白黑五色旗」,反而那面「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中國國民黨於 1924 年 6 月在廣州擅自決議更改的,把該黨黨徽硬嵌在旗子左上角。所以如果更改國旗等於消滅國家,那麽消滅中華民國的元凶正是中國國民黨,不是嗎?
上週週記寫完之後,有朋友來信提醒尖尾涉入的另一件「國旗事件」:原來在 2010 年 10 月中旬,尖尾曾與陳亭妃立委及簡余晏議員一起,到監察院去檢舉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侮辱國旗」。因為稍早桃園開南大學舉辦「2010 年亞洲大學男子籃球錦標賽」,正值台灣隊與中國隊比賽時,在場有學生展示國旗被裁判長制止,其後陳亭妃立委就此事質詢吳敦義,吳竟以「有人故意拿一面旗子引起糾紛」回復,不但未譴責裁判長、反而歸咎於學生有意鬧事。那時尖尾已經「深自檢討反省」七年多,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說「國旗不等於國家」不可以,說國旗是「引起糾紛的一面旗子」就可以嗎?上回尖尾進監察院是被告,這回是原告,難怪照片上看起來「瀟灑」不少。
不出所料,這次馬英九提名的監察委員很快就讓吳敦義「快速通關」。尖尾翻出該案 2011 年 3 月王建瑄具名寄來的調查報告裡,沒有彈劾不說、連個「深自檢討反省」都沒有。該報告據稱調閱「立法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發現:
…經詳於檢視當日吳院長答詢的語詞內容、音調、音量、說話速度、語氣等,未談及裁判是否違規,尚不足認定渠有為裁判長護航之情事;復其未逐次以「中華民國國旗」完整表達,惟並無不屑、輕蔑之意,洵難遽認其主客觀上有詆毀國旗、踐踏國家尊嚴。
又不是在招考播音員,「音調、音量、說話速度、語氣」是在講什麽呀?主查本案的劉興盛委員想是很滿意這一段「神來之筆」,連續重複了三次之多。但尖尾覺得很不公平,記得當初尖尾在立法院答覆洪秀柱,發言時的「音調、音量、說話速度、語氣」,事後怎麽沒被拿來檢驗?尖尾說話或許比不上白海豚懂得歪著脖子、輕聲細語的吐氣,但至少幾年前尖尾在主持廣播節目時,也有人誇獎過「聲音很有磁性」(請忍耐一下),怎麽同樣被檢舉「侮辱國旗」,可以用不同的判斷方式?劉監委最起碼也應該要吳院長同樣回答兩個問題才公平:
- 第一、「根據什麽理論,『一面旗子』等於『中華民國國旗』?」
- 第二、「在哪些方面,『禁止展示國旗』不等於『侮辱國旗』?」答不出來?那就回家「深自檢討反省」。
你絕對想不到,與監察院的這兩次「接戰」,影響了尖尾的後半輩子。對監察院自失立場、成了黨國幫凶,一度更加強化尖尾「廢除考、監兩院」的既有想法,主張回復三權分立制。但,就在 2016 年洪秀柱舊事重提,得意洋洋地搬出當年在立法院與總統府秘書長的對罵,讓尖尾想起其後被監察院「教訓」,於是認真翻開《憲法》與《監察法》,想要知道「深自檢討反省」這種有侮辱意味的懲戒方式合不合法,這才意外發現監察權對公務員的糾舉彈劾,竟然完全適用於「恐龍法官」,終於讓渴望「司法改革」的尖尾,對監察權產生了「相見恨晚」的期待,決定「以身相許」,擔任起監委。
回首這段與監察院的「恩怨情仇」,心中不禁興起一陣「報老鼠冤」的快感。唉,人非聖賢嘛!
原文出自尖尾週記,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