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議員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被控任內向廠商收取回扣,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處 5 年 10 月至 6 年 10 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將全案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被控於第 16 屆屏東縣議員任內,利用屏東縣政府編列地方建設經費款,建議補助宗教團體或機構採購電腦,再向廠商收取回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全案更二審判處林玉如有期徒刑 6 年,連正勝有期徒刑 5 年 10 月、潘明利有期徒刑 6 年 10 月, 3 人均褫奪公權 4 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且案件審判已逾 8 年,原審未予審酌 3 人是否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7 條規定減輕其刑,因此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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