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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敗訴定讞 高院:不構成選舉無效要件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敗訴定讞。高院表示,丁守中所指選務違法,僅規劃違失,未影響選舉結果,本案不構成選舉無效要件。

去年九合一大選,丁守中以 3000 多票敗給現任市長柯文哲,丁守中聲請重新驗票後,以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台北市選委會為被告,提起選舉無效訴訟。一審敗訴,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丁守中在審理期間主張多項「選務違法」,包括選委會放任選舉人於投票時間截止後進入投票、投票與開票同時進行、公投綁大選影響選舉結果等。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發言人陶亞琴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

丁守中主張,選委會放任選舉人於投票時間下午 4 時截止後進入投票所投票,陶亞琴指出,合議庭認為,相關法律立法目的在保障選舉人的投票權,選委會准許在下午 4 時截止以前到達投票所的選舉人進入投票所進行投票,並無違法。

陶亞琴指出,選罷法第 57 條第 5 項規定,投票完畢之後就要進行開票,開票完畢之後就要公布開票的結果,這個是選務機關的法定義務,開票結果公布之後,新聞媒體本於閱聽大眾知的權利而進行報導,中選會及北選會無權禁止,因此並沒有違失。

陶亞琴表示,維護憲法所保障投票秘密的原則,所以防止拍攝選票,禁止帶手機進入投票所,但是如果在外面排隊,還沒有進入投票所的選舉人並不在規範之列,所以中選會、北選會沒有禁止排隊的選舉人使用手機,也沒有違失。

陶亞琴說,況且也沒有辦法證明,排隊的選舉人都在使用手機,或者使用手機的時候,都是在觀看開票的進度,進而影響左右投票決定,而有影響到選舉的結果。

這次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現象,合議庭審判長吳青蓉在宣判時指出,當天應是一個投票所還在進行投票,另一個投票所投完而進行開票,並非同一處,相關法規是否有檢討、修正的必要,須由立法裁量處理,選委會依法行事,並無違法。

丁守中主張公投綁公職選舉影響選舉結果,吳青蓉在宣判時指出,公投案數因修法後大幅增加,會影響選舉人投票時間,但中選會仍公告維持之前慣例的投票時間,北選會未多規劃設置投開票所,使選舉人排隊等候投票,中選會、北選會規劃上確有違失,但沒有違法。

高院合議庭認定,依丁守中的主張及舉證,均無符合選罷法第 118 條所規定的要件「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丁守中請求判決選舉無效,並無理由,因此上訴駁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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