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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超速要留意 公警局:列優先取締對象

圖片來源:中央社

習慣在國道嚴重超速者要小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將相關資料提供國道公路警察局,列為優先取締對象,例如 4 月有 10 輛車 15 天超速 60 公里,公路警察局已盯上。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高公局以往只提供超速較多的路段及時段給公警局,現在經由大數據分析,能更精準掌握國道嚴重超速的車輛個別超速時段、路段,雖不會回溯開罰,但會提供公警局參考,列為優先取締對象。

根據高公局提供的分析資料,4 月有 10 輛車嚴重超速 60 公里的天數有 15 天,一個月內有半個月都是以超過時速 170 公里速度在國道上行駛。

高公局呼籲習慣性超速的累犯駕駛要自我克制,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造成自身及無辜第三者的傷害,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與哀傷。

高公局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處新台幣 3000 至 6000 元罰緩;若超速 60 公里以上者,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 2 萬 4000 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汽車牌照 3 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若 2 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 3 萬至 9 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及吊銷駕駛執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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