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姓男子在臉書貼文指採購 F- 16 V太貴,根本就是「盤子」(凱子)的行為,遭國防部報警舉發散布謠言,被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院審理認定,軍購案為可受公評的事,裁定不罰。
全案緣於,刑事警察局 8 月 29 日接獲國防部舉發指出,伍姓男子 7 月 5 日在臉書以暱稱「Hill Wu」發文:「為什麼執意花 3800 億去買 66 架 F- 16V?根本就是盤子的行為啊…,英國買 138 架F 35 也不過 3620 億..等」不實言論。警方調查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行為,函送法辦。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調查後認為,所謂謠言是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的行為,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並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而憲法第 11 條有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法官認定,伍男的文章內容,是以疑問句方式對於軍事採購提出問題、質疑,主要目的在表達軍事採購內容是否恰當所為的評論,並非故意捏造不實謠言。
法官認定,軍事採購案涉及國防安全相關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伍男的言論,應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雖然他的貼文有瀏覽者進行討論,但仍不足以認定會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進而影響公共安寧,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全案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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