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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案兩嫌交保 綠委質疑:輕縱是打開國安大門

立委王定宇。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攝。

香港歌手何韻詩被潑漆案,兩嫌均交保。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達裁定令人憤怒,質疑「輕縱是打開國安大門嗎?」檢察官應立即抗告;曾擔任法官的立委周春米則說,這類行為具惡性且有再犯之虞,應採取預防性羈押。

何韻詩昨天在台北參與「撐港反極權」遊行時遭潑漆,警方逮捕涉案男子胡志偉及梁太富,今天移送北檢,檢方複訊後將兩人聲押禁見。北院晚間裁定胡男 20 萬元交保、梁男 10 萬元交保。

擔任過法官的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這類行為不僅具有惡性且有再犯之虞,應以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和 101 條之 1 規定,採取預防性羈押。她表示,法官應該綜合各個情節考量,這是一個組織、一個團體、有很多人一起開會是預謀性犯案,將來還是有很多香港民眾來台灣,這些人都有可能再次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換言之,有再犯、串供之虞,還是有羈押的必要。

王定宇也在臉書貼文表示,檢察官、警政署努力逮捕相關疑犯,法官就用區區 10 萬, 20 萬交保,北院法官不知道組織犯罪條例已經修法了,不知道這種幫派組織最有可能串證嗎,「不知道這種黑幫偽裝政黨、在台執行中國意志,輕縱是打開國安大門嗎?」

王定宇認為,不論是出於意識形態、或是錯誤認知,此裁定令人憤怒,外部評鑑也應該呈現這種恐龍裁定,檢察官應該立即抗告。

黨政人士下午受訪表示,紅色勢力藉由幫派組織在台灣發展已經踩到社會底線,所以無論就維護社會治安的必須,或者阻斷境外勢力藉由組織犯罪型態傷害台灣社會,政府正從速、全力查處,務必從根斷絕這種情形。

該人士進一步說,尤其過去幾個月可以看到,香港的黑幫在紅色勢力的主導下,已經成為香港社會的重大威脅,例如不久前在各地,包括地鐵攻擊參與民主活動無辜市民,或恐嚇社區民眾,威脅不得參與相關活動,類似狀況絕不能在台灣發現。

台灣永社社長、律師黃帝穎表示,統促黨過去的行為類似潑漆或者滋擾等行為,多半以涉及公然污辱或毀損等輕罪偵辦,逮捕到人都輕放,成本非常低。這次何韻詩遭潑漆案,警政署與北檢態度明確很多,一方面配合組織犯罪條例的修正,牟利性與持續性的要件改變,不再像過去必須兩要件都存在,才能用組織犯罪條例偵辦。

黃帝穎表示,這次罕見用這麼重的手段,拉到組織犯罪的層次偵辦,會讓統促黨有所警惕,不再是過去的公然污辱或毀損等低成本輕罪,警政署與北檢這次處理態度展現執法尊嚴。

他並說,從這次何韻詩被潑漆案,顯示中國代理人的修法具迫切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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