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個網友私訊我要約時間面談,她的處理方式是律師最喜歡的。
- 情況「簡要」說明清楚,不會三大頁落落長;
- 要問的問題整理得很清楚;
- 知道準備錢(這個很重要)。
這樣的處理方式,律師開會前就有時間研究相關法律問題,開會時可以直接切入重點,開會時間一個小時(超過不加收費用)也比較有時間把各種情況討論清楚~
如果你去法院或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就算問 10 個律師也是一樣,因為每個律師只能給你 10-15 分鐘,這 10 – 15 分鐘,律師要了解案情、確認你的問題、找法條、討論,根本不夠(後面一堆人在等)你問 10 次,也是一樣,只是一直重複一樣的過程而已,也是浪費自己的時間,如果問題很簡單,當然可以問個 10 分鐘就知道怎麼處理,但是會跑 10 個地方問律師的,通常不會是簡單的糾紛的!
其實一般人找律師,只想確認三件事:
- 之前我有沒有犯錯?
- 我現在的情況是怎樣?
- 未來我該怎麼做?
大方向抓準了,後面就好處理了,法律諮詢的功能在這裡。
PS:
大家都以為律師知道「所有」的法條,其實這是一個誤會,律師知道「很多」法條,但有些法條非常瑣碎,比如:土地法規、醫療法規、建築法規,律師就需要花(大量)時間研究,配合你的情況,才能得出結論,這種案子,就不可能用 10 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就可以得到解答的。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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