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搜索約談複訊後,檢方認為,她與黃姓助理涉貪汙治罪條例,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新北地院今天凌晨裁准兩人羈押禁見。
民進黨高敏慧是升格前的台北縣議會第 14 至 16 屆北縣議員,新北市第 1 屆至第 3 屆市議員,已經六連霸,選區在第七選區的新北市三峽、鶯歌、土城、樹林選區。
高敏慧曾在 2016 年於市政總質詢時,親自點名「尚緣投」的市府工務局長朱惕之上台備詢,讓「市府首帥局長」事件,在府會間傳誦至今。
高敏慧遭檢舉,多年來,在議員任內利用親友等人頭詐領助理費,將錢挪做私用,金額龐大。
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楊唯宏, 6 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高敏慧樹林服務處,傳喚高女與黃姓助理、相關人與被告等 11 人到案。
檢方以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以涉犯重罪與有串證之虞, 6 日深夜聲押高敏慧與黃姓助理,另 3 名被告分別以新台幣 5 萬、 10 萬元不等交保。其餘 6 人均請回。
因高敏慧 7 日凌晨拒絕夜間訊問,加上卷證繁多,新北地院於 7 日晚上 8 時許才召開羈押庭。法院今天凌晨表示,於昨晚訊問被告後,於今天裁定被告 2 人均羈押並禁見。
新北市議會預定於 9 日舉行第 3 屆第 4 次臨時會會議,聽取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對 2018 年度新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檢察官趕在議員撐起保護傘前夕,將相關被告與人證傳喚到案,檢附事證偵辦。
高敏慧 6 日移送新北檢時,面對媒體鏡頭曾喊冤,指自己是準備參加明年農會選舉而被抹黑,一度表示「事情釐清就好了」。高敏慧聲稱,相信自己的清白,最後一定沒事。
依據新北市議會規定,市議員待遇是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支給,每個月除市議員研究費比照直轄市府局處首長,每人新台幣 12 萬餘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 6 人至 8 人。
依規定,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 24 萬元。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 8 萬元。並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發給春節慰勞金。另外,服務處每個月還有為民服務費 2 萬元。
亦即,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加上為民服務費,每個月不超過 26 萬元。核銷方式,由新北市議員自行遴聘助理後,提交名單並載明助理補助費金額及助理本人帳號,由議會直接撥付至助理本人帳戶,並以助理本人為薪資所得稅扣繳對象。
高敏慧與黃姓助理涉嫌在申報與登載名單時,以人頭帳戶浮報並詐領助理費用,也讓公務員登載不實資訊。檢院偵訊與審理時,被告雖否認,但法院審理後,仍認為兩人涉及貪汙案重大,有串證之虞,今天凌晨裁定收押、禁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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