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公布,上市公司設置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家數,今年 6 月底已達 682 家,占比高達 7 成 3 ,較 2014 年度的 170 家成長 3 倍。
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第 2 項規定,審計委員會成員均為獨立董事,且應由 3 名以上獨立董事組成,而獨立董事選舉應採提名制度並載明於公司章程。另外,依證交法第 14 條之 4 第 1 項前段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即不設監察人。
證交所指出,2017 年全體上市公司皆已設置獨立董事,但卻未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過,今年上半年股東會後已設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家數較先前大幅成長。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公司治理評鑑自 2014 年開始實施以來,已進入了第 6 屆,透過評鑑指標的導引,及持續的推動與宣導,多項有關提升公司治理品質的量化數據,已獲致明顯成效。
依據截至今年 6 月底股東會召開的相關數據統計,去年起全數上市公司已採用電子投票, 8 成的上市公司共 753 家在章程規定,董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較去年度的 669 家增加達 13 %,也較 2014 年的 201 家大幅成長 275 %。
另外,配合電子投票實施,所有上市公司股東常會採行逐案票決家數,相較於 103 年的 257 家,成長幅度高達 263 %。
有關「資訊揭露」的部分,上市公司於今年 2 月底前申報去年度財務報告家數為 87 家,較 5 年前 2 月底的 22 家成長 295 %;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推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100 億元,或外資持股比率達 30 % 以上者,須提供英文版資訊,今年度家數大幅提升,如英文版財務報告書由去年的 144 家大幅成長至今年的 380 家。
在「非財務資訊揭露」方面,截至 7 月 30 日止,共計 252 家上市公司已將 2018 年度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其中 212 家屬於法規強制規範編製, 40 家屬自願編製,尚有 57 家依規定可延至 9 月 30 日完成申報,卻提前申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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