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遭不法業者棄置跑步機帶塑膠廢料,彰化地檢署日前傳喚無照的曾姓業者後聲押卻遭法院駁回,經抗告由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彰化地方檢察署去年 10 月獲報,花壇鄉、鹿港鎮遭人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立刻指派檢察官姚玎霖聯合彰化縣環保局偵辦,經半年追查來源,發現這些廢棄物是製造跑步機被裁切下來的跑步帶邊料,且同一批廢棄物曾先後棄置南投縣及台中市,因遭查緝轉運到彰化。
檢察官姚玎霖、施教文今年 6 月 19 日指揮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彰化縣政府環保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執行搜索及傳喚相關業者,並發現某企業社曾姓負責人幫人處理廢料,但沒有清除許可,也非再利用機構。
彰化地檢署認為曾姓無照業者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6 月 20 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駁回聲請。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今天說,彰檢不服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昨天裁定羈押禁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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