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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質疑風機打樁未設鯨豚觀察員 環署:會處理

圖片來源:中央社

環保團體今天遞交公民告知函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離岸風機開發業者未設置鯨豚觀察員就出海打樁,屬於違法施工。環保署表示,相關事項已有掌握,會積極妥善處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及彰化環境保護聯盟到環保署前召開「違反環評承諾被抓包,風機業者別拿白海豚開玩笑」記者會,並向環保署遞交公民告知函。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指出,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在 6 月 21 日進行海洋竹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Formosa 1 )打樁工程時,並未依照環評承諾安排鯨豚觀察員,屬於違法施工。

文魯彬表示,開發業者在環評時承諾,在進行具有強大衝擊和破壞性的打樁工程時,會安排 8 到 10 艘海洋哺乳動物觀察船做為減輕措施,這已經是最容易實施的方法,開發單位卻還沒辦法做到,要求開發單位應該公布與施工噪音相關數據和資料。

文魯彬指出,白海豚的數量已經只剩 50 到 60 隻,當初號稱能讓開發離岸風電和白海豚保育雙贏的環評承諾,不應該「把白海豚變成必要的犧牲」。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李菁琪解釋,在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曾要求開發業者於打樁期間設置鯨豚觀察員,由觀察員先確認警戒區內至少 1 分鐘無鯨豚活動,若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應該等待鯨豚離開 30 分鐘後,再採取漸進式打樁。

李菁琪表示,這次遞交公民告知函,請環保署考量白海豚的脆弱與稀少性,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3 條,命開發單位立即停工及處以最高額罰鍰新台幣 150 萬元;並在開發單位提出改善計畫前不得復工。

李菁琪說,環保署接到公民告知函後,應於 60 天內有具體回應,若無回應,環團不排除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海洋風電開發商上緯投控表示, 6 月 21 日因為浪況不佳,原使用南龍區漁會漁船,及鯨豚觀察員無法出船。已經從外地派抗浪 3 米的船隻進行鯨豚觀察。

對於環保團體指控,在 6 月 21 日進行海洋竹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Formosa 1 )打樁工程時,並未依照環評承諾安排鯨豚觀察員,上緯指出,發現南龍區漁會漁船無法出海後,已安排其他地區漁船支援。

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副大隊長施勝鈞代表接受公民告知函並表示,關於 6 月 21 日開發單位可能沒有派遣鯨豚觀察員就進行打樁工作,環保署已經有相當掌握,也在積極處理案件中,如果涉及環評法,也會依 23 條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施勝鈞說,環保署依環評法第 18 條規定,有責任必須落實案件開發行為後續的監督工作,環保署也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能源局等相關單位,研議如何更能落實監督離岸風機的相關工作,如上週海保署進行鯨觀察員訓練,環保署也有參與,並承諾監督追查會積極妥善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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