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姓男子被控 2016 年間在急診住院時,以病床位置不佳為由,將隔壁床位 80 多歲老翁拉下床致後腦受傷,老翁 3 個月後死亡。二審日前依傷害罪判倪男 7 月徒刑。
判決指出,倪男在 2016 年 2 月間經醫院檢驗患有愛滋病,隔天轉診到另家醫院就診時,因患有肺炎被安排在急診室床位住院治療;倪男因認為病床位置不佳,竟徒手將隔壁病床的 80 多歲老翁拉下床,導致老翁後腦勺及手臂紅腫;老翁後來被診斷中風, 3 個月後死亡。
檢方將倪男起訴,一審法院依傷害罪判他 7 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理期間,倪男表示,他轉診到醫院後,開始有幻覺出來,有點類似昏迷的狀態,覺得有人要害他等語。
值班的護理師則證稱,當時聽到病床那邊有聲音,過去查看時,老翁就已經躺在地上,倪男站在老翁旁,有往下拉的手勢,她詢問為何要拉老翁下床,倪男回答說床位燈光較暗想換,她當場要求倪男回到自己床位,倪男照辦,精神狀況是清楚的,且倪男的護理紀錄,沒有使用會使人降低意識的藥物。
二審合議庭認定,老翁急性腦中風及後續病症致死,與倪男拉老翁下床的傷害行為之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且依照診斷書,當時老翁只有外傷紅腫,並無骨折、顱內出血,可見拉扯力道應非巨大,且兩人素昧平生,倪男應不知老翁有陳舊性腦中風及心血管疾病,原審認定及判刑妥適,駁回上訴而維持 7 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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