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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源頭管理空污 環保署預告2燃料草案

圖片來源:pixabay

為強化源頭端燃料管制,以減少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環保署今天預告 2 項固定污染源燃料草案,未來若不符標準最高可處新台幣 2000 萬元罰鍰。

環保署於今天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草案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草案,規範生煤、燃料油及固體生質燃料成分標準,以及公私立場所使用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作為輔助燃料的混燒比例限制,後續將與燃料使用許可證管制相互配合。

環保指出,訂定草案內容,主要是希望做到源頭管理,在未來,用到鍋爐燃燒的行業,如電力、水泥業等,全台約 4800 多家廠商,能在燃料進行規範,配合後端管路,達到減少空污的效果。

草案中除了生煤、燃料油、固體生質燃料等現行可用的燃料外,特別在規範中加入石油焦。環保署強調,國內公私立場所已不能使用石油焦作為燃料,但為了避免公私場所以為新法未列入石油焦而逕行使用,因此仍然將嚴格規定石油焦的成分標準。

環保署表示,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 30 天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修法參考,草案預計將在 7 月 31 日正式公布。

若公布後廠商仍未能配合辦理,可依違反空污法第 28 條,處新台幣 10 萬到 2000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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