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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推自治條例 設徒步區半數居民需同意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市政府推動「徒步區闢建及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商圈未來申請徒步區,需附有半數居民同意的意向書,條例也提高街景改造等補助經費,此外,後火車站商圈 10 月擬試辦徒步區。

都市發展局今天表示,日前預告修正「台北市徒步區闢建及管理維護辦法」草案,經廣納多方意見後,把現行條文原名稱為「辦法」改成「自治條例」,草案已公告,後續提至台北市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才會送到市政會議,且自治條例須經議會三讀後,才會施行。

承辦官員指出,過去法規並未明確訂定徒步區主責機關,經修法,可釐清交通局、產業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的分工,也能加速後續行政流程。

都發局說,過去商圈想設置徒步區,會遇到一樓店面業主願意、樓上住戶反對等狀況,且之前未要求提供意向書,經修法後,申辦團體需先整合一半以上的居民同意,並取得意向書,才可進行後續程序。

都發局表示,新修訂徒步區自治條例內的補助經費比例也提高,像針對商圈景觀改造等,但要在徒步區成立後,且試辦沒問題,申請單位才能提出改造計畫,市府可依自治條例規定,補助約一半經費。

此外,台北市政府為促進觀光發展,曾規劃在北市許多商圈設行人徒步區,有些成效不錯,有些則遭外界質疑判斷錯誤。

至於近期是否有商圈提出設置徒步區。都發局說,全市商圈徒步區共 7 條,包含西門町、迪化街等。台北市火車站後站商圈自治會在去年底曾建議市府,希望協助設徒步區,目前業者內部已達成共識,並獲得當地居民支持,市府同時也提出後站商圈改造計畫,並在今年拍板。

都發局指出,後站商圈的太原路徒步區計畫預定今年 10 月試辦,先選定假日封街,目前規劃先在後火車站懷舊廣場試辦,後續看執行狀況擴大範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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