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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罷工預告期 航空業旅遊業指勞動部不作為

圖片來源:中央社

長榮航空空服員作天下午 4 時起罷工,這已是 3 年來台灣第 3 起航空公司罷工事件。航空業及旅遊業認為是勞動部不作為,放任不合理的罷工行動發生,傷害航空及旅遊業競爭力。

星宇航空明年初將開航,星宇航空公關長聶國維今天受訪說,星宇航空高度關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對長榮航空發起的罷工事件,同樣身為航空業,希望政府一定要正視真正的問題。

聶國維說,航空公司是與國際有高度關聯性的產業,一切運作應接軌國際慣例,勞動部更應站在中立的立場,處理勞資爭議,不能只說罷工合理,其他都不管,這好比給了工會一把槍,航空產業只能受傷,在國外也沒有這麼離譜的事,不合理的事,主管機關不能只再用勞資好好協商輕輕帶過。

聶國維提醒政府正視罷工預告期,否則台灣的航空產業經營會愈來愈困難,競爭力也會逐漸流失,當航空公司退無可退的時候,沒有一個政府單位扛得起責任。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召集人李奇嶽受訪說,連全世界最會罷工的法國,航空業罷工至少都 3 天前預告,他認同罷工是勞工的合法權益,但應建立在一個合理的基礎上,在台灣 3 次航空業的罷工都是讓人措手不及,工會及勞動學者只說罷工投票就是預告,但對旅客、旅行社及航空公司根本難提早因應,而是直接受害。

李奇嶽說,在機師及空服員陸續成功罷工後,已聽聞地勤也要罷工,他憂心台灣航空產業在世界的評比會下降。

李奇嶽說,從第一次華航空服員罷工到現在,旅遊業及航空業一直期待訂定的罷工預告期,至今仍無結果,勞動部不作為,尊重勞權,卻讓旅客、旅遊業和航空業受傷。

開南大學空運管理系副教授盧衍良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對長榮航空發起的罷工雖然合法,但卻不合勞動部法令的訴求。

盧衍良也指出,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日支費不是薪資的一部分,長久以來空服員均未繳稅。又根據勞動部前身勞委會台 85 勞動二字第 103252 號函解釋,資方不得巧立名目規避薪資事實。因此,倘若工會認定日支費為薪資的一部分,也對外不斷以此訴求,那麼依法必須繳稅,過往逃漏稅部分也應追繳。

盧衍良認為,日支費是否為薪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部業管權責,勞動部歷來未曾於協商中對業管法令釋疑,顯然行政不中立也怠忽職守。

另外,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則回應,會與勞動部共同努力,找到訂定罷工預告期的共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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