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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巴FTA 外交部:巴方未啟動終止程序

圖片來源:Pixabay

媒體報導,巴拿馬官員稱台巴斷交後,雙方自由貿易協定(FTA)已失效。外交部今天表示,台巴 FTA 訂有終止條款,終止前要先通知對方,至今並未接獲巴方正式通知啟動終止程序。

台灣與巴拿馬去年 6 月斷交,政府認為 2 國的 FTA 仍有效。上報今天報導,巴拿馬總統府秘書長阿雷曼 8 日表示,台巴自由貿易協定已失效。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表示,台灣依據國際法信守條約,履行國際義務。依國際條約法基本原則,除非外交關係的存在是適用條約所不可少者,否則,締約方斷絕外交關係並不影響條約效力。

他進一步表示,台巴自由貿易協定訂有終止條款,終止聲明於通知另一締約國,滿 180 天後才開始生效。關於台巴 FTA 是否繼續有效,仍應依協定相關規定處理;政府至今並未正式接獲巴方正式通知啟動終止程序,因此認為台巴 FTA 仍有效力。

至於巴方是否已片面終止協定,導致台商權益受到影響,他說,政府將進一步了解、查證,並將依據國際法並循正當程序,主張台灣合法權利。

身兼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的政務委員鄧振中受訪時表示,台巴 FTA 條款有規定,終止前要事先正式通知對方,但巴拿馬「一直沒有通知我們」。

鄧振中指出,台灣從巴拿馬進口很多蝦子,台灣也賣很多東西到巴拿馬,目前沒有聽說台商權益受損的狀況,「一切狀況都還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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