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產業用綠電需求,經濟部要求台電研擬釋出已簽躉購合約的綠電,台電今天表示,目前主要檢討 2017 年電業法通過至此次修法間簽定合約,今天將赴經濟部研商做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制上路,規定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但有企業反映綠電業者多已與台電簽約,產業界較難找到合適的綠色能源;經濟部長沈榮津先前表示,已請台電檢討既有購售電合約(PPA),釋出手上綠電。
台電總經理鍾炳利今天出席節電活動記者會受訪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這次修法,讓 2019 年 5 月 3 日之後簽約業者可以自由轉換躉購及直轉供,台電會予以尊重,至於 2017 年電業法通過至今已簽約部分,會與能源局討論配套方式,將綠電釋出,但實際釋出量與修改合約方向,目前仍在研議中。
據了解,經濟部今天將再召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進一步做法。台電表示,考慮台電本身未來的節能減碳義務與相關期程,必須更詳細盤點才能確定釋出量。
經濟部 2 日已就相關問題召集工業局、能源局、台電等相關單位討論,會中要求工業局邀集產業公協會及廠商盤點綠電需求時程與數量,並要求台電盤點目前掌握的綠電供給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