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4 月 15 日,綠黨議員王浩宇向媒體爆料,指稱時代力量林姓黨工持有大量毒品,遭受檢方調查。隨後不論是平面媒體如中國時報,或各大電視新聞乃至政論節目,皆對此議題進行報導與討論。由於時近選舉,在有政治人物大肆渲染以及媒體推波助瀾下,此議題很快鬧得沸沸揚揚、人盡皆知。
然而事實卻是:有一批俗稱毒郵票的毒品包裹在海關被查獲,收件地址雖為林姓黨工住所,但收件人姓名卻非該黨工。而該地址雖為林姓黨工所承租,但直到事發一個月前,該處所一直是社運辦公室,常有朋友聚集,持有鑰匙者也不只一人。
林姓黨工表示:「收件人姓名是用英文寫成的,不是我的名字,我也不認得那個名字,所以當下沒有簽收就退件了。幾日後,檢警單位就找上門來,並進行了搜索。」
王浩宇議員爆料之時,檢警的調查才正開始,除了一份來源與收件者皆不明的毒品郵件之外,沒有任何證據指出該黨工持有毒品,並且該黨工在檢警搜索當天進行的驗尿也未驗出任何毒品反應。然而王浩宇除了指稱該黨工「持有毒品」之外,更公然宣稱「檢警在其住所搜出大量毒品」。
爾後,所有媒體對此事進行的探討,都是以來自王浩宇的不實資訊為前提與基礎。並且媒體皆枉顧無罪推定的原則,登出了王浩宇未指明的黨工姓名─林效先。一夕之間,林效先從默默無名的小黨工,成了甚囂塵上的大毒梟。隨後,林效先被停職,他的人際關係網絡也很快的在接下來的幾周內分崩離析。
之後的一年,林效先成了一個幾乎足不出戶的邊緣人,除了偶爾打點零工之外,只能靠存款度日。
「那時候,媒體都一面倒的認定我就是持有毒品,都沒有人來問過我的說法。過程中有幾家媒體本來約好要採訪,後來不知何故都紛紛取消。」林效先說:「啊有啦,唯一有來過的媒體就是有天出現在我家窗外,貼著中天新聞貼紙的攝影機。搞得我後來都不敢隨便開窗戶,怕被偷拍。」
林效先表示:「我的律師說,通常這類案子,差不多半年會確定是否起訴,所以當過了半年檢方都沒有更進一步消息時,我真的很擔心,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坐冤獄,成為政治權謀的犧牲者。」
經過一年在恐懼中的等待,今年 4 月 8 日,林效先等到了期盼已久的不起訴書,但儘管法律上證實了其清白,一年的空白卻不是那麼容易填補,造成的創傷也有待時間慢慢修復。
綜上所述,此事件從發端到延燒的癥結,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政治人物不實爆料
王浩宇向媒體爆料的時間點,正好在議員選舉之前,本來以林效先的名氣與社會地位,加之案情尚未明朗,應不致於讓一位議員對此事件多加著墨,甚至在媒體上大佔篇幅。王浩宇卻在真相尚未明之際,將此事作為槓桿,在媒體上大肆炒作,藉由抹黑林效先來破壞時代力量形象。
二、媒體缺乏自律
儘管王浩宇消息有誤,媒體卻也未善盡查證義務,在第一時間大肆報導不實資訊,事後完全沒向當事人查證,有失平衡報導。政論節目上,許多名嘴將「林效先持有大量毒品」當作既成事實加以評論。
媒體在尚未定罪前,讓林效先姓名曝光,侵害其人權隱私,在社會上造成未審先判的輿論,淪為政治人物操弄風向的打手。
除此之外,尚有諸多疑點,如:檢調確定不起訴的時間點在選舉之後,且媒體在當事人收到不起訴書之前即得知消息並刊登新聞;還有,偵查過程並不對外公開,王浩宇卻屢屢在偵辦過程中得知各種細節,很難不啟人疑竇。
今時今日,假新聞的問題在世界各地都層出不窮,細究其生成與散播模式,以政治力與媒體的利益結合最為常見。小至政治人物,大至國家政權,為其政治目的,往往以散布謠言的方式來欺瞞大眾、左右輿情。媒體則為了謀取商業利益,在「新聞自由」的保護傘之下,枉顧社會正義與人權。
事實上,我國對於所謂的假新聞或不實資訊,早已有相關法規進行管制,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予以處罰。
為打擊假新聞,行政院於 2018 年 12 月 13 日也通過《災害防救法》、《廣播電視法》等7部法規之修正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以期能矯正不實資訊滿天飛的風氣。
惟假新聞認定不易,從「言論自由」的角度,此次修法也引起反對聲浪,擔憂若是由政府進行假新聞之認定,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現今又有越來越像媒體企業的「網路平台」企業,對其責任義務的釐清與規範也引起爭議。比如像臉書或 Youtube 這樣的社群網站,雖未直接提供新聞,但其演算法可以人為方式操作,決定使用者在搜尋時最優先看到的資訊;再者,對於使用者透過其網站散播的資訊,平台業者有無查核義務,需不需要限時下架等細節,朝野尚未取得共識,立法院尚在研議中。
看來,要遏止假新聞的氾濫,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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