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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殺害女友港嫌 洗錢罪判29個月

圖片來源:pixabay

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洗黑錢罪和盜竊罪,高院法官今天下午判處他入獄 29 個月;按扣減被警方扣押時間,陳同佳仍須服刑約 1 年。

商業電台引述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希望立法會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完成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讓當局可以就此案作出引渡安排。

去年 2 月, 19 歲的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並逃回香港,之後因涉嫌盜取女友銀行存款和手機而被逮捕。

陳同佳被指控多項洗黑錢和盜竊等罪名,包括去年 2 至 3 月,在香港處理女友提款卡、手機及新台幣 2 萬元現金;且在去年 2 月, 3 次盜取女友銀行存款,合計超過港幣 1 萬 9000 元(約新台幣 4 萬 5000 元)。

陳同佳此前在庭訊時承認洗黑錢罪,法官延後案件至今天聆訊。

港府表示,台灣方面曾提出引渡陳同佳赴台接受調查,但由於兩地沒有引渡安排,因此港府未能將嫌犯引渡到台灣,也只能控告對方洗黑錢和盜竊等罪。

針對此案,港府之後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希望在現有長期實施的引渡安排中,新增以個案形式與沒有類似安排的地方處理引渡事宜,包括台灣和中國大陸。

但港府此舉引起泛民主派極大擔心和反彈,認為修法一旦通過,今後可能會打開北京當局要求引渡香港政治犯的大門。

泛民方面已先後兩次發起反修法遊行,並指昨天的最新一次遊行有 13 萬人參加,警方則估計有 2 萬 2800 人。目前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已提交立法會審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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