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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關切Uber條款 政院: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圖片來源:中央社

AIT 對交通部修訂中的「Uber 條款」轉達美國政府關切,認為對創新與投資不友善。行政院今天回應,各界都可在立法預告期提出意見,也感謝 AIT 循法定程序提出意見,對此表示歡迎。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草案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另外,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至於原有機場預約接駁,由於不是即時叫車,則不在此限,衝擊現有 Uber 營運模式,也引發 Uber 駕駛抗議。

據了解,美國在台協會(AIT)透過各相關部會網站上的意見信箱,對交通部、經濟部、勞動部、外交部與國發會等相關單位,表達美國政府對此案的意見。

AIT 發言人孟雨荷(Amanda Mansour)說,台灣的法律草案有為期 60 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AIT 不時通過這個機制提交美國政府機構的意見,感謝有機會可透過此方式做出貢獻。同樣的,美國法律也允許草案有公眾意見徵詢期,台灣也可在此期間提交意見。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就跟美國一樣,立法前有預告期,各界都可以提供意見,為立法做出貢獻。行政院也感謝 AIT 循法定程序提出意見,這是民主社會立法的程序,行政院表示歡迎,也相信交通部會納入來自國內外各界意見審慎考量,提出該管理規則的修正版本。

交通部表示,在 2 個月內的法規預告期,各界表達的意見,交通部都會充分尊重,並納入綜整各界意見時的參考。

AIT 轉達的意見中表示,總統蔡英文致力於讓台灣成為區域新創基地,並在台灣建立創新生態系統。但這項草案可能與蔡總統的目標背道而馳。

意見中表示,草案規定租賃車輛代僱行程必須高於 1 小時,且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不符合台灣消費者的使用現況,將導致事實上禁止叫車 APP 在台灣提供服務。

意見指出,有一間「提供叫車 APP 服務的美國科技公司」在台灣提供大規模服務,美國公司在台灣市場投入大量資金後,卻大幅改變法規,顯示出台灣不是一個對創新和投資者友善的環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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