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劍青檢改今天對此表示,立委提案版本嚴重傷害司法公正,請立法院審慎修法,勿成為破壞司法公正的歷史罪人。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天發表聲明,表示反對法官法修正草案將法官評鑑委員會改由少數特定團體人士綁定,更反對量身訂做的「常設特任官」,籲請停止「利益衝突團體」介入法官評鑑。
法官法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 3 人、檢察官 1 人、律師 3 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 4 人,共 11 人組成。立委提出修正版本則為法官 1 人、律師 2 人、檢察官 1 人、法律學者 1 人及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的非法律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 6 人。
劍青檢改認為,所謂「長期參與司法改革議題」人士文字空泛,實際上長年有濫訴人、政論名嘴、司法關說者混充其中,如此設計缺乏公正客觀的篩選可行性,實難認同。
劍青檢改指出,草案規定由立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遴選委員會,更充滿玄機。立委充滿政治性格,自身涉刑民訴訟、協助司法關說者亦有之,由立委合作推舉社會公正人士,實屬不可想像的矛盾。
劍青檢改質疑,推舉程序晦暗怪誕,顯然大幅提高特定少數團體人士擔任法官評鑑委員的機會,提供他們對法官個案施壓的可能性,或造成法官畏懼渠等勢力甚或刻意討好的狀況,最後將造成訴訟當事人傾向尋找渠等友好人士擔任訴訟代理人,發生訴訟不公正現象。
修正草案另規定,將從 6 位「社會團體代表委員」從中挑出 3 人,連同律師、學者共 5 人成為常設專任委員,職等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此 5 人再選出召集委員 1 人為特任官,並由司法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劍青檢改認為,專任委員、召集委員規定無異奉養特定人士,且少數社會團體代表委員將以專任委員之姿凌駕全國法官之上,可恣意評核法官,甚至可以評核為手段進行威嚇及施壓,而他們有何民意基礎,又有何權力來源正當性。
劍青檢改還指出,現行法「民間社會團體」能移送法官評鑑的資格已屬錯誤,應予廢止,更不應擴大得以請求個案評鑑的民間團體範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