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公布 108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為 2.17 %,是近 5 年最高的一次。欲調整學費的大學,必須在 6 月 17 日報教育部審議,並需完成資訊公開、學生溝通等程序。
教育部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等數據核算, 108 學年度基本調幅是 2.17 %。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前一年未調整的學校,可加計前一年的基本調幅( 1.85 %),但法規訂出一年的上限是 2.5 %,因此今年可申請的幅度最高為 2.5 %。過去有兩年( 104 學年度、 105 學年度)在加計前一年基本調幅的狀況下,最高也是 2.5 %。
朱俊彰表示,今年基本調幅較高,主因是消費者物價指數、受雇員工薪資較有增長。教育部於 6 月 17 日受理學校申請案後,將邀集學者專家、學生、家長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預定於 7 月中旬公告審議結果。
朱俊彰說,大學依法本就可以提出學費調整申請,教育部不能在沒有任何理由的狀況下,阻止大學提出申請。他強調,學雜費審議相當嚴謹,從過去經驗來說,學校一定要說清楚支用計畫,和校內師生妥善溝通,並將相關資訊清楚公開,才有可能成功調漲。
去年( 107 學年度)共有 16 所大學申請調漲學雜費,但最終只有中興大學、文藻外語大學 2 校獲得通過,但漲幅都比原先申請的低,僅為 2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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