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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旦丟水庫新聞又出包 中天第3度遭重罰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天新聞台節目播放 200 萬噸文旦丟水庫,NCC 今天表示,經審議認為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開罰新台幣 100 萬元,也是目前裁罰單一個案最高金額。

中天新聞台稍晚提出兩點聲明,第一,NCC 重罰 100 萬元、中天新聞不接受、將提行政訴訟。第二,對 NCC 相關人員進行瀆職提告。

NCC 修法後加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到今天為止開罰三波,中天新聞台每波都挨罰,包括去年 11 月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報導開罰 20 萬、「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開罰 60 萬、「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開罰 40 萬,以及今天文旦丟水庫案罰 100 萬元,合計挨罰 220 萬。

另外,東森新聞台的豬瘟報導也罰 20 萬。NCC針對假新聞累計裁罰金額達 240 萬元。

NCC 委員會議今天就 108 年第 4 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進行審議。NCC 代理主委翁柏宗指出,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有直播、採訪,屬於新聞播報性質,傳遞錯誤農產資訊,影響農產交易,損及農民收益,委員會議認為違反衛廣法第 27 條的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裁處 100 萬元。

中天新聞台於 3 月 8 日 14 時 33 分出現「大陸不買了柚農陳大哥:文旦丟在水庫超過 200 萬噸」標題,受訪者柚農陳大哥提及去年這些農民丟在曾文溪水庫超過 200 萬噸; 14 時 52 分播送圍觀者提及提出申請,說要補助,但最後卻沒有補助。

翁柏宗說,文旦丟水庫一案未查證單一訊息,單憑受訪者個人陳述即成報導,未檢視內容是否合理可信,也沒有任何平衡採訪可供查證,且在未查證事實前即在鏡面下標,編審制度未發揮作用。事後經農民及主管機關反映、申訴,對柚子滯銷丟棄部分仍無更正報導。

翁柏宗表示,中天報導「養熊貓燒錢無益觀光 遊客:最想看貓熊」案,傳遞錯誤動保資訊,民眾也反映新聞頻道播送內容重覆案件,決議予以核處、發函改進,要求業者強化內部自律機制。

此外,民眾也申訴 TVBS 新聞台及三立新聞台的內容播報特定議題過於集中,所謂的特定議題,NCC 電台與內容事務處長黃金益說,申訴內容指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播報比例過高,各新聞台很多重複新聞,有的抄爆料公社或 PTT 內容,認為各台雖各有立場,應採客觀方式呈現。

翁柏宗指出,NCC 也將函請相關業者強化內部自律機制,依專業獨立判斷做公正報導。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2 項明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第 27 條第 3 項的第 3 、 4 款規定衛廣業者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不得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者將處 20 萬到 200 萬元不等的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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