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巡署分隊長等人涉詐領檢舉獎金遭判刑。海巡署今晚表示,由於涉案的張志勇及江承宏一審判決有罪,今天已召開考績會依法移付懲戒,後續將視判決定讞結果,依法懲處。
前海巡署宜蘭機動查緝隊中校分隊長沈大祥、台北及基隆機動查緝隊前分隊長江承宏及中巡局彰化機動查緝隊隊長張志勇等人,涉嫌於 2010 年至 2013年利用人頭查報走私,再從中詐領檢舉獎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沈大祥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5 年,其餘共犯分別被判 6 月至 7 年不等徒刑。
海巡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經海巡署政風處於 2013 年辦理查緝獎金發放督導時,主動舉報移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因沈大祥已退伍,但一審判決張志勇及江承宏兩人有罪,今天已召開考績會依法移付懲戒,後續將視判決定讞結果,依法懲處。
關於緝私獎金制度設計瑕疵部分,海巡署說,已於 2013 年 4 月修正相關獎金發放規定及績效查核制度,並落實執行,迄今未再發生類似事件。
海巡署重申,絕不掩飾、庇縱,並要求各級主官(管)及督察、政風人員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並落實考核工作,若發現有違法、違紀徵兆者,必定主動積極查處,決不徇私護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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