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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懲酒駕累犯 連坐乘客最高罰3000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酒駕累犯機車罰新台幣 9 萬元、汽車罰 12 萬元,若再犯罰款將累加;駕駛人若酒駕,同車乘客最重可罰 3000 元。

為了嚴懲酒駕行為,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 1.5 萬元至 9 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 3 萬元至 12 萬元罰鍰;第 2 次酒駕,機車駕駛處 9 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 12 萬元罰鍰。

自第 3 次酒駕起,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 9 萬元,之後依此類推。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三讀條文明定,若拒絕接受酒測,處 18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在 5 年內再次拒檢,將處 36 萬元罰鍰,第 3 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加罰 18 萬元。

條文也明訂, 5 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至於在酒精鎖方面,犯酒駕累犯等情況遭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重考駕照前,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若須加裝酒精鎖的駕駛人不依規定,包括不裝酒精鎖或是開其他沒有裝酒精鎖的車輛,可處 6000 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酒精鎖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同車共責部分,條文明定,只要駕駛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 %以上,年滿 18 歲之同車乘客處 6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但年滿 70 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本次修法除了加重汽、機車酒駕的罰鍰,也對騎乘慢車酒駕加重罰鍰,三讀條文明定,慢車駕駛人酒駕,從現行的處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提高至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的罰鍰,若拒絕酒測,也從原先的處 1200 元,提高至 2400 元罰鍰。根據交通法規規範,慢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酒駕、拒檢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 3 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

條文也明訂,汽車駕駛人曾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說,酒駕行為令人憤怒,今天通過修法嚴懲,盼用高罰則降低酒駕行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修法完成對酒駕的受害家庭來說,是一部遲來的法案;今天已邁出第一步,未來還有努力空間,包括刑法關於酒駕修法部分,也是另一個重要領域。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說,這次修法達成酒駕累犯不但要加重處分,也累計處罰。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道交條例的修法是在遏止酒駕、重懲酒駕,接下來還有刑法修法,這次只是回應外界嚴懲酒駕的開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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