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公立中小學教師於寒暑假期間的返校服務、進修、教學準備等活動,提升至法律位階。教育部表示,未來將和相關團體協商,訂出具體日數。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最快本會期三讀。除最受外界關注的不適任教師審議機制調整外,修正條文第 35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或教學準備活動事項及總日數之辦法。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科長賴羿帆表示,上述修法主要是提升法律位階。現行「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規定教師寒暑假應返校 2 到 7 天,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
賴羿帆表示,現行規定的法律位階屬於「行政規則」,有學校反映實務上有執行的難處,因此在這次教師法修法時,才提升至法律位階。
賴羿帆說,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教師法草案,並沒有明確訂出教師需返校的具體日數,而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教育部日後在訂定相關子法時,一定會跟教師組織、教育團體協商,討論出一個合適的活動事項及總日數規範。
教育部次長范巽綠今天稍早在行政院會後受訪表示,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於今年 8 月正式上路,中小學教育有很多新的領域必須調適,因此在教師法修正案中明訂教師應利用寒暑假,為下學期備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