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禁止將測謊結果當作證據。刑事局今天指出,測謊可排除無辜者及協助被害人申冤,透過測謊也能找到具體證據,不應完全否定測謊能力。
司法院 20 日召開公聽會,並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禁止把測謊結果作為證據。
對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今天由鑑識科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
鑑識科科長葉家瑜受訪時表示,測謊可排除無辜者,並協助被害人申冤,且從過往承辦案例來看,遇到難以突破案子,透過測謊可找到具體證據,而院檢也可根據刑事局測謊後所提供資訊,進行全盤性綜合考量,並做出最正確判決,不應該完全否定測謊能力。
刑事局股長周茜苓解釋,對於是否排除把測謊當成證據,應從測謊準確度及國外立法案例是否可協助法院發現案件真實,審慎地進行綜合考量。
她說,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指出,刑事局測謊鑑定結果平均準確度在 96 %以上,證明刑事局測謊是具有高準確度。
周茜苓指出,像日本及美國也會採用測謊當成證據,且測謊可排除無辜,過去像是中橫公路雙桶屍命案等重大案件及許多妨害性自主案,都是經由測謊,幫助許多無辜涉嫌人洗刷清白。
她說,建立完整測謊標準規範及測謊人員資格也可確保高準確度,法務部日前也召集國內鑑定機關研議,已達高度共識,目前正積極建立統一規範,因此,測謊鑑定證據是具有實質效能,不應全盤否定測謊的證據能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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