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海岸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若船隻規避海巡必要檢查,將可對船長或所有人開罰最高新台幣 15 萬元。另外,民眾若濫用海巡署緊急服務專線,最高罰 1 萬 5000 元。
海洋委員會副主委陳陽益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為了符合實務執行需求,修正草案增訂海巡人員若為執行職務所需,必要時可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例如船隻有使用危險器具、防範非洲豬瘟等狀況等;職權行使要件與人民權利救濟途徑,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
草案規定,為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人船安全,若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的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規避海巡機關人員檢查,可開罰新台幣 3 萬到 15 萬元。
此外,海巡署設置 118 專線,草案也新增規定,若民眾無故撥打專線電話,或故意謊報案件導致延宕其他案件處理時效,也將開罰 3000 至 1 萬 5000 元。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裁示,草案強化海巡機關人員行使職權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的依據,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人船安全,請海洋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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