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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勞資協商 外籍機師進用及升訓達共識

圖片來源:中央社

華航勞資雙方今天舉辦第 4 次勞資協商,雙方針對外籍機師進用及升訓制度進行討論,華航資方同意 2 年內「研議」規劃只進用外國籍副駕駛,不直接以正機師身份進用外國籍機師。

華航機師罷工今天進入第 7 天,勞資雙方上午舉行第 4 次協商,針對外籍機師進用及升訓制度進行討論,經過 2 個多小時協商後達成 4 點共識。

針對外籍機師進用部分,華航資方同意,將在 2 年內研議規劃只進用外國籍副駕駛,不直接以正機師身份進用外國籍機師。至於升訓評比及進用,由於勞動部次長劉士豪表示,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2 條規定,若外籍機師居住地在台灣,差別待遇恐違法;因此工會在討論過後也同意,將訴求調整為若本國籍機師之條件與外國籍機師相同,則以本國籍機師優先聘用,惟外國籍機師居住於台灣地區者(相關解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不適用之。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目前華航勞資協商已針對疲勞航班派遣、外籍機師進用及升訓制度達成共識,下午將討論禁止對工會會員(幹部)施壓、脅迫、秋後算帳,禁搭便車條款、撤換破壞勞資關係的不稱職主管、比照長榮航空保證第 13 個月全薪、納入團協等訴求進行討論。

勞資雙方上午達成 4 點共識內容,包括 1. 公司於二年內研議規劃只進用外國籍副駕駛,不直接以正機師身分進用外國籍機師。若無特殊情形,不再增加外國籍正機師之聘用。

2. 公司若有缺額將依照人力會議結論辦理,並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處理。若本國籍機師之條件與外國籍機師相同,則以本國籍機師優先聘用,惟外國籍機師居住於台灣地區者(相關解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不適用之。

3. 每年底預作次年度人力規劃,於每年三月、九月升訓會議前公布各機隊缺額,並供飛行員得自行至辦公室查閱個人成績,重申相關加分比重公司均已公開於內部網站。

4. 升訓評比分數相同者,以本國籍機師優先,每次升訓員額本國籍不得低於外國籍,惟外國籍機師居住於台灣地區者(相關解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不適用之。(編輯:孫承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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