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知名度不如司法官,但待遇相差無幾,近年錄取率更不到 1 %,競爭激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說,行政執行是實現正義的最後一哩路,工作極富意義,值得挑戰。
陳盈錦說,行政執行官預算員額 72 人,實際在職 64 人;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2014 、 2017、 2018 年的行政執行官特考,各錄取 4 、 3 、 3 人,與實際到考人數相比,錄取率都不到 1 %。
陳盈錦解釋,行政執行工作是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換句話說,就是負責追討義務人欠國家的錢,包括違規罰款、稅款、健保費、勞保費等,擁有的法律武器包括聲請拘提、管收,或命義務人報告財產狀況。
他進一步指出,行政執行官面對不願還錢的義務人時,可依法調查財產,甚至扣押義務人財產抵償,或扣押義務人房地、車輛等財產拍賣,若義務人無財產可扣,最後手段則是運用管收的法律壓力,讓義務人願意償還,
但陳盈錦說,財產權受憲法保障,行政執行官每個動作都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雖然行政執行官可以調取財產資料,但要釐清資金流向找出義務人脫產事證,或找出沒有登記在案的財產,讓義務人避無可避,是非常龐大且耗時耗神的工程,尤其面對有心規避的大戶,更是相當大的挑戰。
陳盈錦認為,要勝任行政執行官除了專業法律素養,還要有抗壓性,畢竟義務人被追討時多半心不甘情不願,行政執行官必須面對民眾直接宣洩的不滿情緒,必須具有良好的情緒管控能力與抗壓性。
此外,陳盈錦說,行政執行官還必須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與同理心,面對非惡意欠費的義務人,要有好的表達能力說明機關是依法執行,但並非沒有彈性,應站在人民立場提供適度協助,善用法定的寬緩機會,包括讓義務人分期償還債務。
本身是檢察官的陳盈錦說,他是檢察官,但在行政執行署體系超過 6 年,很肯定行政執行官專業能力非常強、素質整齊,就像知名輪胎耐操、耐磨、耐滾動、不易爆胎,值得鼓勵。
因應司改國是會議的司法官多元進用決議,陳盈錦說,已向法務部提出建議,讓行政執行官得以轉任檢察官,讓檢察官來源多元化,並加強檢察官與行政執行官的人事交流。
陳盈錦說,傳統法律系學生多以律師、司法官為目標,但法律正義不在訴訟過程,而在最後的執行,正義的最後一哩路就是執行,事實上行政執行官待遇與司法官相同,是有志從事執法工作者可以思考的另外一條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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