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審議中國國歌條例草案之際,澳門議會 24 日率先通過國歌法,今後若有人改詞貶損國歌,最高可判刑 3 年。
綜合澳門當局和媒體的消息,當地立法會昨天通過國歌法法案,但正式公布後翌日才會生效。
相關法令規定主要官方場合必須奏唱國歌;若有人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 3 年徒刑。
法令又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政府並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宣傳。
澳門民主派基本上反對訂定國歌法,並曾建議取消刑事罰則。
據報導,民主派議員蘇嘉豪在議會審議法案時曾說,尊重國家應由心而發,不應用刑事威嚇人民尊重和愛護,正如不可立法要求政府尊重及愛護人民。
在議會投票時,民主派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和蘇嘉豪投下反對票,但由於人數不足,法案獲大比數通過。
目前人在英國的海外澳門事務監察者周庭希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他們一直在關注相關法案,民主派即使反對,但由於實力不足,也無能為力。
他說,澳門和香港情況不同,整體而言,澳門民眾一般不太拒絕北京中央,對自由的重視程度也沒有香港高,因此民主派的反對未能引起民眾關注。
按照澳門方面的做法,議會通過的法案需要正式公布後才能生效,目前未知當局何時公布已獲通過的法案,但相信時間不會太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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