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導入「證券化之私募及公募接軌機制」,希望引資進公共建設,尤其是即將進入興建期的離岸風電,預料可優先受惠。
金管會表示,在法規修正進入預告期後,若 30 天內外界無意見,最快可在農曆春節後生效。
金管會指出,包括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產品,若要私募轉公募,需要符 合3 個條件,包括:私募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自交付日起滿 3 年、信託財產具有穩定現金流量、提適當的信用增強機制。
信用增強機制包括內部信用增強機制,例如準備金、次順位架構、超額資產,或外部信用增強機制,例如金融機構提供保證或信用保險。
金管會解釋,例如公共建設或離岸風電在建造初期,現金流都不穩定,可先以「私募」受益憑證發行,只能洽專業投資人例如機構法人、壽險資金進場,一旦進入營運期後,因為風險降低,且開始有穩定現金流,在符合金管會設定的 3 大條件後,即可轉為公募、開放一般大眾投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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