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現行「法官法」對個案評鑑制度的規定相當嚴格,不僅人民無法向評鑑委員會提出聲請,還要先通過監察院的彈劾才能送職務法庭裁決,甚至過去有過評鑑委員會做成撤職建議,但監察院卻兩度彈劾都沒有過關,也因此無法再送職務法庭的案例。
周春米認為,現有制度太過耗時,難以回應人民的期待,因此,她提出當事人可以直接聲請評鑑的修法主張,且一旦評鑑委員會有懲戒決議,就可逕送職務法庭審理,不用再送監察院。她說:『(原音)以前我們請求評鑑的部分,就是限縮比較受受信賴的民間團體,這次修法我們開放當事人或被害人可以直接請求評鑑,對一些有爭議的法官作為或相關事項都可以請求評鑑,這是一個大的突破。』
另一方面,由於評鑑委員會以及職務法庭的組成比例,過去常被詬病有同門學長學弟會官官相護、輕輕放過的疑慮。因此,周春米的修法也特別提高外部成員的比例,來強化透明度以及監督力道。她說:『(原音)等於是我們的評鑑委員是從11人變成 13 人,等於說是法官檢察官有 4 人,外部委員有 9 個,4 比 9 的比例比較能符合外界要監督司法官的精神。』
其實不僅立委關切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機制,這其實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的分組議題,當時就通過人民可直接將司法官送交評鑑的相關議案,如今立委提出修法草案,不僅是回應社會期待也是實踐司改國是會議的承諾。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