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春節假期長達 9 天,客運業希望春節能鬆綁七休一規定,勞動部官員今天證實將在 24 日開會討論,根據中央社掌握的會議資料,客運業希望能放寬員工得連上 9 天、甚至 10 天。
勞動部官員今天證實,日前發出開會通知,通知交通部、相關勞資雙方、勞動基準諮詢委員,將在 24 日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第 17 次會議。議程包括交通部針對春節運輸需求,向勞動部提出汽車客運業春節鬆綁七休一的討議論案,以及高階高薪白領適用責任制等。
根據中央社掌握的議程資料,交通部規劃,春節 9 天連續假期的例假調整原則為 10 休 1,工作 9 天必須休1天,例外情況再加 1 天(工作 10 天必須休 1 天),也就是得連續工作 9 天,例外情況得 10 天。至於加班費、例外情況的細節,另待會中補充。
根據會議資料,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及市區汽車客運),希望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的生活便利所需,鬆綁七休一, 交通部評估後認為,確有調整例假的需求。
為保障勞動條件及交通安全,交通部表示,已建立公路汽車客運動態資訊管理系統,監督控管駕駛人駕駛時間,另建立跨機關聯合查核機制,查核、改善業者營運環境
根據議程,勞動基準諮詢會除了會討論汽車客運業鬆綁七休一的案子,也將討論高階高薪白領及港務工作納入責任制。
高階白領納責任制部分,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適用工作者分為「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
「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指的是企業規模達 30 人以上的公司,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 15% 以上,並符合勞基法所稱的監督及管理人員。
國發會認為,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的工作性質難以用「小時」為單位切割,且自主性及薪資較高,有較佳的談判籌碼與雇主談條件,而且人數佔少數,納入責任制影響不大,但對台灣就業環境改善有重大意義,且美國及新加坡等也有類似規定。
「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指的是工作內涵著重其專業技能,而非時間長短;工作內容由其籌備設計、監督他人或親自執行,工作成果由其負責成敗;工作所需人數、時間及地點等由其規劃或調整,如果適用勞基法第 30 條等相關規定,恐窒礙難行或妨礙效能。
國發會指出,這部分是因應未來的職業型態,將與當前所認知的大不相同,也不易逕行認定其範圍,建議可採用負面表列方式,列出確定不屬於責任制專業人員清單,為未來可能增加的部分保留彈性。
「新創公司核心人員」是受僱於依法設立未滿8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與技術的工作,且持有 1% 或面值 100 萬元以上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的工作者。
國發會表示,科技新創產業本質風險較高,必須掌握時效,難有正常規律的上下班時間,難以適用一般工時規定。且科技新創產業因資本額較高,持有 1% 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並不容易,不會人數浮濫;即使是資本額較小的事業單位員工,也必須具備專門知識與技術,不會發生適用人數浮濫的問題。
至於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提出的港務工作包含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的從業人員: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主因是認為天氣、連續假日、交通情形、內陸櫃場結關時間、船體設備等都是影響船舶到靠時間的因素,造成間歇性工作不是業者可以控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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