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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原轉條例 僅對名稱立法目的達共識

圖片來源:芋傳媒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所提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等 7 案,經逐條審查僅討論到第 3 條,只對草案名稱、立法目的達共識,將擇期再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提案「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以及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民進黨立委陳瑩,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廖國棟、孔文吉等提案,共 7 版本併案審查。

上午討論超過 2 個小時後,朝野立委才達成初步共識,將草案名稱定為「促進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第一條立法目的部分,修正後改為「為促進原住民族歷史正義並回復原住民族受損權利、還原歷史真相,以落實民族平等與多元文化之基本價值,特制定本條例。」

行政院版草案第2條,是在行政院下設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調查委員會」(原調會)的組織架構,各黨團及立委提案中,都認為應在行政院下設二級機關。

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表示,在行政組織上,沒辦法再增加二級獨立機關,除非要立法排除,且二級、三級機關的獨立性,是來自法律授權,完全可以保障機關的獨立性,效率會更好。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說,這說法她聽不下去,民進黨已完全執政,請拿出魄力;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如果行政院不能接受,要說出理由,不要再踐踏原住民。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他支持行政院版,把原調會設成三級機關,但因組織茲事體大,建議條文保留。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原調會位階應該要到二級獨立機關,這點如果不能達到共識,條文就走不下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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