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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燃煤電廠擴建 曾因陳抗停止

圖片來源:中央社

深澳燃煤電廠擴建案引發爭議,但深澳燃煤電廠在民國 99 年時曾經開工,但因地方陳抗而放棄。去年台電依法將 3 年未動工的環評案件,向環保署提出環差報告,在昨晚審查通過。

深澳燃煤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案,昨晚在環評委員針對「審核修正通過」及「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投票平手下,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修正通過一票,全案通過環評。

位於瑞芳的深澳燃煤電廠於 1960 年第一部機組併聯發電,並在民國 96 年時因機組老舊、發電效率低等因素正式除役。台電在 95 年時,便向環保署提出擴建機組的環境影響評估書。

當時深澳電廠擴建的環評順利在 95 年通過,根據當時通過的環說書內容,地點為蕃子灣,機組數目為 2 部,單機裝置容量為 80 萬千瓦,廠總效率44.5% 以上(LHV.Gross),蒸汽鍋爐為超臨界壓力貫流式。

深澳電廠擴建案通過後,民國 99 年曾經開工,但因卸煤碼頭興建位置引發當地民眾不滿,因此再無法達成共識之下深澳電廠停工並再未動工。

106 年,因深澳電廠超過 3 年以上未動工,台電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向環保署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書,並將機組擴建的地點變更為深澳灣,機組數目雖然仍為 2 部,但單機裝置容量降為 60 萬千瓦,廠總效率 44.7% 以上(LHV.Gross),蒸汽鍋爐也改為超超臨界壓力貫流式。

更改之後,污染量濃度部分,硫氧化物從濃度 50ppm,總量一年 4420 公噸,改為濃度 15ppm,總量一年 1438 公噸;氮氧化物從濃度 50ppm,總量一年 3176 公噸,改為濃度 15ppm,總量一年 1034 公噸;粒狀污染物從濃度每立方公尺 25 毫克,總量一年 637 公噸,改為濃度每立方公尺 8 毫克,總量一年 268 公噸。

深澳電廠環差案從 106 年送進環保署後經過 3 次初審小組會議,並在昨晚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審查,但環評會議也附帶要求經濟部應對外公開說明西元 2025 年的能源占比燃氣 50%、燃煤 30% 及及再生能源 20% 目標的逐年配比,並在前述配比路徑下整體考量本案的定位與開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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