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11 月 24 日投票當天,完成選舉投票後,選務人員會引導選民到公投領票處,發給公投票,選民可選擇只領取部分的公投票,但之後不能再要求第 2 次領票。
中選會下午透過新聞稿方式,澄清網路流傳「聽說公投票要自己跟選務人員要,不會主動發給選民」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消息。
中選會表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7 案至第 16 案的投票程序,採先領選舉票、圈票、投票,再領公投票、圈票、投票的方式進行。
中選會說明,選民完成九合一選舉投票後,選務人員會引導至公投票領票處,發給公投票,如果選民選擇只領取部分的公投票,並且告知選務人員,選務人員也會予以尊重,但之後就不能再要求第 2 次領票。
中選會先前也表示,如公投票投錯票匭,仍算有效票,也可以只領選舉票、不領公投票。
中選會呼籲,今年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首度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也是今年 1 月 3 日公民投票法修正後首度舉行的公民投票,對於地方自治及民主政治發展極具重要性,選務人員會秉持中立超然立場,以公平、公正及公開的精神執行職務,也請民眾踴躍參與投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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