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地方議事透明公開,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修正草案,明定地方議會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應全程錄影,2020 年 1 月 1 日實施。
澎湖先前曾發生地方媒體想要直播議會會議遭拒而提起訴訟。朝野立委也曾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要求縣市議會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全程轉播大會會議等。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指出,修正草案主要是回應民眾對議事透明的要求,也促進公民參與。
內政部新聞稿說明,社會各界對於地方議會與代表會落實議事公開的期待越來越高,加上立法院近年來也逐步推動議事直播及隨選視訊等國會透明工作,為了讓地方民眾能夠藉由議事資訊公開,瞭解地方立法機關的運作情況及地方民代的問政表現,經過會商地方議會與代表會意見後研擬修正條文。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25 條、第 37 條修正草案,明定地方議會及代表會除秘密會議外,應於會議前將會議資訊公開於網站,地方議會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應全程錄影;代表會應全程錄音,並應於會議後一定期限內將會議紀錄、議事錄與影(錄)音檔公開於網站,讓地方議會與代表會的運作更加透明。
內政部指出,「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25 條、第 37 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條文並訂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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