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期間自 9 月 5 日起,至 10 月 5 日截止。廉政署今晚指出,統計申報義務人授權率為 93%,對比前幾年顯著大幅提升。
廉政署表示,今年授權率為 93% 已接近預設 100% 目標,對比前三年授權率分別為 35%、45%、65%,明顯大幅提升。
廉政署指出,全國 1019 個機關中含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人事行政總處、僑委會、原能會、保訓會、客委會、嘉義市政府、行政執行署暨各分署(除高雄分署外)等共有 771 個機關授權率達 100%。
至於今年度授權比例較低的機關,或因申報義務人工作屬性等因素所致,將持續分析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提升授權率。
監察院於 2015 年間建置「財產申報查核平台」,作為受理申報機關查核財產申報有無申報不實的參據,目前已介接達 530 餘個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
另外,對於古董、私人債權債務等查核平台無從介接的個人財產,政風同仁也本於服務申報義務人的態度,提醒申報義務人應誠實正確申報,以達成財產申報零裁罰的政策目標。
「授權」是指申報義務人同意介接機關將其申報基準日的財產資料轉介回查核平台,並不是授予政風單位無限制查察的權利,此階段政風人員僅是扮演協助申報義務人代辦相關手續的角色,與申報後政風人員依法有查核財產申報有無不實的權限不同。
財產申報授權制度之主要精神在於透過授權制度的設計,不必藉由法律裁罰的手段,一樣可以快速、正確的實現法律「有效揭露」的規範目的,達成行政院長賴清德保護良善公務員的任務指示。
廉政署目前也正全面檢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不合時宜的條文,例如簡化各類申報義務、強制信託的必要性、裁罰金額的修正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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