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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炒股坑殺台灣人 黃國昌籲北檢徹查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19 日)召開「中資坑殺台灣投資人 北檢為何不訴追」記者會指出,日前遭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嫌起訴的台商鄭文逸等人,因引入中國資金,違法炒作大同公司股價,自2016 年 9 月到 2017 年 2 月,不法獲利高達 11 億元。黃國昌質疑,其中的中國共謀者任國龍為何沒遭到起訴?此外,鄭文逸在起訴書正本定案後隔日就準備出國,幸未潛逃得逞,黃國昌批評:「難道是消息走漏嗎?」呼籲北檢須徹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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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他自去年即不斷追究永豐證協助中資違法炒股的弊案,也在去年七月直接點名「上海龍峰集團任國龍」,就是金管會不願揭露的幕後黑手。後來金管會雖然先後兩次裁罰任國龍,但一次罰 60 萬,一次罰 582 萬,刑事責任則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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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秀出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說明北檢在今年八月底已針對去年三月的違法炒股案提起公訴,並清楚明定任國龍和其他台商有相關的犯罪往來,但文件上所顯示的被告只有鄭文逸、張湘羚、鄒興華等三人,唯獨不見中國商人任國龍。黃國昌說,公然違反《證券交易法》,嚴重破壞我國資本市場秩序的重大經濟犯罪,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台灣絕對有刑事管轄權,並質問「為何不起訴任國龍?」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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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提到,非法犯罪所得在我國必須依法沒收,造成台灣投資人損失也必須負損害責任。另外,他也指出,檢察官製作起訴書的時間是 8 月 29 日,理論上除了書記官外應無第三者知道,而 8 月 31 日是書記官從檢察官手上拿到原本後製作正本的時間,準備送達所有被告,但被告鄭文逸竟然在 30 日這個敏感時機,試圖出境潛逃,所幸起訴檢察官警覺性夠高,通報入出境管理局,才沒讓他逃走,但這也讓人懷疑,「難道是消息走漏嗎?」,北檢必須徹查追查。

透過上述,黃國昌批評管制現狀鬆散散慢、漏洞百出,政府該如何遏止中資一再地非法獵殺台灣投資人?還是只能厚顏告訴國人「我們該做的都做了」?他強調,台灣的資本市場,不能成為俎上肉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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