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推動多年「花蓮市福德市場新建營運移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曾因無進度遭監察院糾正,縣府改為 BOT 委外給財團興建旅店及市場,議員則質疑土地利用與規劃。
花蓮縣觀光處表示,此案基地位於明義街、花蓮市福德段,計畫面積 1.9 公頃多,周邊觀光景點眾多,包含太平洋公園、東大門夜市、石藝大街及重慶市場等,朝商業休閒空間規劃,擬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BOT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50 年,包括興建期 3 年及營運期 47 年,長期預計民間投資金額可達新台幣 8.6 億元。
縣議會召開專案會議,日前前往現勘,了解計畫案進度,並聽取規劃單位簡報。召集人無黨籍縣議員黃馨指出, 10 多年前縣府購入這塊土地時是說要安置夜市攤商,後來縣府在目前東大門夜市現址道路兼廣場用地跟抵費地上,安置了夜市攤商,但那只是臨時性的;如果這塊土地 BOT 給財團,未來東大門 400 多攤商要怎麼處理,讓人疑惑和擔心。
無黨籍縣議員楊華美表示,花蓮縣政府在西元 2013 年斥資 1 億元向國產署買下這塊土地,本來是要讓東大門夜市遷移過來,因為目前東大門夜市的土地可能是抵費地,很有可能隨時有變化。縣府卻預計開發福德段土地,以多功能目標規劃,一樓為零售菜市場,樓上為飯店,然而一旁就是既有的重慶市場,有重疊之虞,且蓋飯店有無進行可行性評估?這地區有很多的停車需求,卻沒有看到縣府的評估。
民進黨籍縣議員張美慧質疑,縣府買土地來準備 BOT 給財團 50 年,當初市中心精華區的東洋廣場就可以 BOT ,為什麼把花蓮市中心的精華土地賣給財團,然後縣府又買一塊比較偏僻的地來 BOT 給財團蓋飯店,簡直是莫名其妙。
花蓮縣觀光處說明,此案基地於撥用時已為市場用地,持續在符合土地管制規定下進行規劃,為使基地能靈活運用及效益最大化,在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情形下,透過促參法辦理,希望能引進民間資金、創意及專業經營管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並配合周邊遊憩景點開發所帶來的觀光人潮及商業活動發展,打造結合休閒、遊憩、餐飲的國際觀光景點。
目前已成立甄審委員會,審定招商文件。後續將展開招商座談會、公告徵求民間投資辦招商說明會及甄審最優申請人、之後議約、簽約。
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縣府 2013 年以 1 億 159 萬餘元向國產署價購面積 1. 9537 公頃公有土地,準備安置夜市遷移攤商,但之後又在花蓮市福町路至海濱大道間路段搭建臨時攤架的觀光夜市,執行政策反覆,迄今撥用土地仍未依計畫使用,顯見縣府未善盡土地使用規劃的評估,延宕使用期程,核有疏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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